【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admin 4 2026-08-15 08:54:25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该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江苏省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永久基本农田与土壤污染防治 - 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公开责任内容 。 立法与标准体系建设 - 推进《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制建设。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索赔100亿!“史上最贵 ”土壤污染案始末

法律层面:百亿索赔案为近年来国内土壤污染侵权纠纷中金额最高的案例之一,判决结果或对土地交易环境责任界定产生示范效应;企业层面:陆家嘴集团面临开发停滞 、赔偿压力及声誉风险,苏钢集团则需应对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社会层面:公众对土壤污染治理及土地交易透明度的关注度提升 ,可能推动相关立法完善 。

陆家嘴因买到14宗“毒地 ”向苏钢集团等五方索赔100.44亿元,案件已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以下为事件详细梳理:事件背景:高价收购与土地污染的发现股权交易过程 2016年10月,陆家嘴下属全资公司佳湾公司与安心信托组成的联合体 ,以约825亿元(含承接债务185亿元)竞得苏州绿岸95%股权。

共同导致了其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因此 ,陆家嘴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44亿元。

事件核心争议与公众猜测:陆家嘴集团以近百亿购入苏钢集团地块后,发现土壤污染问题 ,遂起诉索赔100亿。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 、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规范征地程序、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强化土地督察 、明确部门职责边界、细化违法用地处置规则及提高违法成本等 。

江苏省的土地管理规定在历史的节点上历经多次修订。这一重要法规的诞生始于2000年10月17日 ,当时是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大会的审议和通过,首次确立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节“农用地转用”主要规范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条件及实施要求 ,核心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外的转用规则 、审批权限划分、方案编制要点及分期用地管理 。

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发布

1、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江苏省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方标准。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2 、江苏省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这一地方标准。

3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4、首先需要说明 ,目前公开的国家标准体系中并没有GB 25618-2028这个标准编号,你大概率想问的是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是该标准中筛选值的相关解读:该标准里的筛选值是基于土地利用场景和人体健康风险制定的参考阈值 ,并非土壤污染的绝对判定标准 。

5 、建设用地土壤筛选值是我国针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所定的风险管控标准,能判断土壤是否需进一步评估或管控,不同用地类型和污染物类型有不同筛选值。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于1月3日正式发布。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防治目标与时间表:到20xx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鲜出炉 ,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短期和长期目标。以下是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概述。 全面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 到20xx年底,江苏省将完成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并在随后两年内建立完善的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确保所有县(市、区)监测点位的全覆盖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公布实施。工作方案应当包含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受污染耕地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主要内容。前款所称重点建设用地 ,是指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

前期工作扎实:工程类项目需达到可研批复或备案阶段,非工程类项目需实施方案批复。江苏省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范围江苏省2025-2026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查、栖息地修复 、生态廊道建设等。

江苏省土壤污染名录怎么移除

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 。

公开方式: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予以公开,并同步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予以公开。报告时限: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 ,将截至上年度12月底 、本年度6月底的名录及移出清单有关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

环境监测指标合格 。根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询可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进行整治 ,环境监测指标合格后,可申请移出名录,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原类别: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新类别: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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